图书借阅

日期:2020-04-14浏览次数:

图书借阅规则

一、借阅规则

1、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借阅,不得转借他人或使用他人证件;

2、图书馆实行开架借阅;

3、读者要爱护图书,所有图书不得勾划、批注、涂抹、撕页;

4、读者借阅图书时,应仔细检查图书有无破损情况,发现后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

5、未办借阅手续携书出库者及破坏图书、磁条者,将按窃书处罚;

6、读者应在寒、暑假假期内归还的图书,可在开学后十天内还清,超过规定天数按超期停借处理;

7、读者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本室规章制度。

二、超期借阅、遗失、损坏图书的处理办法

(一)、图书借阅超期停借

本馆实行借阅超期停借制度,系统根据读者超期时长自动计算出停借时间,到期自动解除停借。

(二)、图书遗失赔偿

1、读者丢失图书可用相同版本的新书赔偿,即书刊号、书名、作者、出版社等均需与原书一致;

2、图书丢失且经努力仍无法获得同版图书则需进行赔偿,具体按以下标准计算赔款:

(1)近十年出版的中文图书、外文原版书按原书价3倍赔偿。

(2)近二十年间出版的中文图书、外文原版书按原书价5倍赔偿。

(3)二十年以前出版的中文图书、外文原版书按原书价20倍赔偿。若所丢图书为除典藏书外的唯一复本,则多加5倍赔偿。

(4)中文图书、外文原版书的孤本、绝版书丢失,请专家鉴定后,视具体情况加倍赔偿。

(5)丢失多卷集图书中的某一册,按全套书价的3—5倍赔偿;如不影响整套图书连续性的、且有单本图书价格的,参照单本丢失赔偿方法赔偿。

 (三)、损毁书刊处理办法

  对于在书刊上涂抹或勾划、污损图书及撕毁和损坏图书磁条者,将通报所在学院;若损坏严重必须赔偿原书,无法赔偿原书按丢失图书处理。

 (四)、偷窃书刊处理办法

   偷窃书刊除追缴所窃书刊外,还将报相关部门处理。

三、借阅管理

(一)、借书

1、自助借还机上按提示语音操作,可一次借多本。

2、特价图书需到工作台。

3、借书遇到问题请到工作台解决。

(二)、还书

1、1楼自助还书机归还,逐本归还(注:1次只能放1本,书的厚度必须小于5厘米,超此范围的请到借阅室归还)

2、自助借还机上按照提示语音操作,可一次还多本。

3、被预约图书只能到工作台归还。

4、还书遇到问题请到工作台解决。

5、特价书请到借阅室自助借还书机处归还。

(三)、预约

 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可预约:所借图书全部为外借状态。

 预约保留时间:预约成功后保留7天。

 预约册数:每人限定3本。

(四)、续借

所借图书只能在到期日的前7天内续借,只可续借1次,续借后的借期与初次相同。

 续借途径:

  1、在图书馆主页点击“我的图书馆”后再登录“书目检索系统”进行续借。

  2、在自助借还机上,通过“查询续借”模块进行续借。

(五)、读者积分

 1、如何积累积分:

途径一:借阅图书,按当日累积1分统计。

途径二:在图书馆主页点击“我的图书馆”后再登录“书目检索系统”,按当日累积1分统计。

        当日积分最多只能积1分。如当日即借书又登录“书目检索系统”,当日只可累积1分。

 2、如何使用积分:

   (1)当读者借阅册数已达到规定上限仍需要再借图书时,即可到工作人员处,通过使用积分继续借阅图书,每增加1本书需从所累积的积分中减1分。

   (2)当读者处于超期停借状态时,积分可以抵扣超期天数,1积分抵扣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