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捐赠管理办法

日期:2021-04-26浏览次数:

    接受图书捐赠,是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的途径之一。长春理工大学图书馆热诚欢迎本校师生、校友、社会各界人士以及团体向图书馆捐赠图书,为做好图书捐赠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捐赠范围:
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范围,适合本科及以上程度阅读; 国内外正式出版物,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之图书; 图书完好,书内没有划线、注记、眉批(若为国內外孤本、罕见图书或为名人批注,则不在此限)。
对于符合上述要求但不能进入馆藏的图书作为漂流图书。漂流图书由我馆为每册图书加盖漂流章,供我校师生继续使用。
我馆不接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内容或形式与我馆馆藏标准不符的文献资源。
     二、捐赠办法:
    1、教工、学生个人捐赠图书可直接到图书馆联系相关事宜。
    2、校外人士可直接到校图书馆捐赠,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捐赠。
    3、企事业单位、团体向图书馆捐赠图书的,双方共同商议相关事宜。
    4、受理赠书时,由工作人员现场组织验收、清点、统计。 捐赠的图书可根据捐赠者意愿,在图书扉页签名、留言。图书馆将向捐赠者颁发“长春理工大学图书馆图书捐赠证书”以示尊重和鼓励。
    三、捐赠管理:
    1、受赠的图书,其所有权和处理权即归长春理工大学图书馆所有,对符合入馆要求的捐赠图书,进行登记、加工、分编、典藏入库。
    2、设立藏书专柜。对贵重图书设立专架或专柜陈列。 
    3、对捐赠图书数量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可用该企事业单位、团体名称或个人姓名为该书库(书柜)命名,如“xxx书柜”。
    4、对于数量特别巨大或特别贵重的捐赠,除按上述办法办理外,图书馆将向学校相关部门汇报并组织捐赠仪式及宣传活动。
    四、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长春理工大学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部。
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431-85582392